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委员,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唐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录用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违规透露工程招标报价信息;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唐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唐丽,女,汉族,1964年11月生,广安岳池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图为2020年10月23日,唐丽带队在奎阁、护安视察民生工程工作。12月25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唐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在岳池县新民小学任教;1986年9月至1990年2月,在广安县金广小学任教;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在共青团广安县委工作;1993年1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团广安县委青工股股长;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共青团广安县委副书记;1996年12月至1998年3月,任共青团广安县委书记;1998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广安县劳动局副局长;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劳动局副局长;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妇联主席;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区外派劳务办主任;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9月至2010年9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区行政学校副校长;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区行政学校副校长,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筹建工作组组长;2013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广安市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前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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