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典型案例。

一、广安区某水产冻货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区某水产冻货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冻库内堆码冷冻毛肚,其中部分超过保质期,部分包装纸箱上无中文标识,上述冷冻毛肚共计39件。经查,当事人代某不能提供上述毛肚的购进票据、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资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3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上述冷冻毛肚39件、罚款23.4万元、注销备案证、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广安某食品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2021年2月4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公司食品生产区堆放有山椒脆笋和手磨豆干,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上述山椒脆笋115kg,手磨豆干80kg,货值金额共计1852.5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3月16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山椒脆笋、手磨豆干,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华蓥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2020年10月,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蓥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工作人员正在对现场24名老年人进行宣讲,宣讲资料内标注有“科学喝羊奶对提高免疫力和抗病毒感染确实有好处”等宣传羊奶益处的内容,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自行编写含有上述虚假内容的资料,以宣传其销售的无蔗糖羊乳粉。当事人自使用该宣传资料进行宣传至被查获之日,共销售了90罐无蔗糖羊乳粉,获利4500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叶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案
2020年12月,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叶某涉嫌参与传销行为的违法线索,对叶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叶某从广安岳池美酷酷创科技有限公司以888元购买化妆品和缴纳8万元的投资款后,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及股东,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而后介绍王某某、罗某某等人以购买产品或投资的方式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利3000余元。
叶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事实。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叶某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
2021年3月,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四川某教育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线索,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法人某某为将公司开发的系统推广至岳池县某学校,向该校校长某某行贿1万多元,从而获得进驻资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实施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武胜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1年3月,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胜某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的盐酸地尔硫䓬片1盒(已开封)、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1袋、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支均已过期。经查,该医院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2021年3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上述物品,并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四川某建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12月,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四川某建材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有两台10吨重起重机械,其安全技术资料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6月。经查,上述两台起重机械是当事人于2018年5月购进,经首次检验后,一直使用至今。当事人在下次检验日期内未进行检验,也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1年2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春雷行动”是指由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通过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粟红介绍,广安市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至此,广安市“春雷行动2021”已结束。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537件,案值1468.38万元,罚没1901.21万元,移送公安案件34件。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