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参加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所缴纳的260元其中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不再单独缴纳大病保险。
2、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17号)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800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简称“个人负担费用”)分段分比例赔付。超过起付标准且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7%赔付;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且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67%赔付;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部分,按77%赔付。
为了不让老百姓多跑路,参保患者在核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如有参保住院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系统同次自动进入补偿核算。
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如您今后还有关于医疗保险的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26-5666411)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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