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突出问题,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促销、展销。 二、临街和广场周边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展示商品。 三、流动商贩、农副产品经营户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临时交易区经营。 四、所有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或占道销售车辆。 五、严禁占道从事修车、洗车、汽车装饰。 六、严禁在广场和城市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及进行食品加工。 七、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公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岳池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岳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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