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临聘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限男性,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6年7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出生) 。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身高不得低于170CM,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6.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目前正在从事警务工作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全日制公安或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本次招聘名额未招齐,报名时间可延续至此次名额招完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资料在现场领取《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前锋区工业三路9号,区公安分局602室);

4.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测试;

6.防疫要求: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码参加报名。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及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无指定用书。体能测试需本人同意签订免责声明,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三)政审

综合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

政审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签订劳务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包括试用期间培训考核),按《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任用,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合同。


四、有关待遇

(一)参照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每月最低待遇:基本工资2200元+工龄工资20元/年+绩效工资300元+加班补助300元+岗位工资100元+级别工资100元)标准。试用期间每月发基本工资2200元、加班补助300元。同时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满合格后发放岗位工资,按其实际加班和绩效考核情况核发加班补助和绩效工资。

(三)工作期间享受免费用餐,统一提供住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四)统一纳入工会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六)单位负责开展岗前、在岗、专项教育培训。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全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826-8387819(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8387820(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驻局纪检组)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