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警务辅助人员,30名看护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设置


勤务类岗位31名,看护临聘岗位30名

(一)特巡警勤务岗位11名(限男性)

(二)看护临聘岗位30名(男性15名,女性15名)

(三)交通勤务岗位一类10名(限男性)

(四)交通勤务岗位二类3名(限男性)

(五)监所勤务岗位一类2名(限男性)

(六)监所勤务岗位二类5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20周岁-35周岁(1986年8月2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退役军人及应聘监所勤务岗位二类的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二)岗位条件

1.应聘特巡警勤务岗位的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退役军人在原部队参加团级及以上军事比武获得名次、立功受奖的,身高可放宽至170厘米;具有搏击、武术特长并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比赛获得名次的,身高可放宽至170厘米;搜排爆专业优先,可不受身高限制。

2.应聘看护临聘岗位,男性仅限退役军人报考,身高不得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8厘米。

3.应聘交通勤务岗位一类的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具有摩托车、汽车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4.应聘交通勤务岗位二类的,限计算机相关专业报考,身高不得低于170。

5.应聘监所勤务岗位一类的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

6.应聘监所勤务岗位二类的,限医护相关专业报考,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8厘米,具有护士资格证或执业证的,有护士从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及身高。

(三)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未经同意擅自离职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全日制公安或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详见附件),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2寸白底证件照3张,于报名截止之日前交至广安市广安区城南朝阳大道一段83号(广安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30%,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成绩,结论为合格的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无指定用书。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和调剂。

(五)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市公安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26-2396356(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826-2237616(广安市公安局辅警办)。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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