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21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卫生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1年4月25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5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4月25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尚在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4月25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8:30至4月30日8:3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BM.e21cn.com)。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相互配合实施,其中:卫健局负责卫生类职位,人社局负责综合类职位。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考生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4月30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4月30日(工作时间内)12:00前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508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6-266537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和乡镇(社区)医卫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5月11日8:30至5月1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考生之家(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于2021年6月15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反馈考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协兴园区招聘职位纳入市本级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6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协兴园区招聘职位纳入市本级一并安排),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市、县相关网站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协兴园区职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纳入市本级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两级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考察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市内外在编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流(调)动,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区市县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五)本次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6)2390075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健委人教科:(0826)2340931

小平干部学院:(0826)8666011

广安市大数据中心:(0826)2337818

市广播电视台:(0826)2396092

广安日报社:(0826)2321171

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0826)216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