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
各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各公、民办幼儿园,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全面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通知如下。(一)幼儿园招生做到公平、公开、规范有序,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幼儿就读。(二)幼儿园根据幼儿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方便家长接送。(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凭幼儿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每位幼儿仅限一所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若发现有同时到2所及以上幼儿园进行登记的,其报名登记信息一律作废。(四)提交的幼儿所有资料需保证真实无误,与幼儿信息相符。所登记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岁适龄儿童(轻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标准可适度放宽)。小班: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年满4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年满5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幼儿园招生不限户籍,按照国家标准班额规定确定招生名额,报满为止。各公、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招生公告需在5月16日前报各督导责任区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各园统一在5月17日发布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或校门外张贴)。1.报名登记。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各幼儿园登记,根据各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名额登记满即止。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交幼儿园留存);②幼儿出生证明(幼儿监护人与幼儿户籍不一致的提供);③幼儿预防接种证及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幼儿入园体检可在妇幼保健机构或有入园体检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完成);2.审核。各幼儿园在2024年6月7日前将审核后的登记幼儿花名册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进行汇总、查重,不符合招生条件、重复报名的幼儿登记信息一律作废,并由相关幼儿园通知到幼儿家长。3.录取通知:2024年6月17日至21日,根据审核结果各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4.报名缴费:2024年8月29日至31日到幼儿园报名并缴纳保教费等。5.新生入园:2024年9月1日幼儿正式入园。(具体时间以幼儿园正式通知为准)。1.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方式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2.如上级对幼儿园有新的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为准。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各督导责任区指导、监督全县各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招生公告,依法自主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公告报各督导责任区备案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并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报名、录取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同时利用公示栏、公众号、微信等做好入园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及时公开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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