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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政策解读来了→

2024-04-05 20:46:37

来源:治安支队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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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广安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01. 试行城镇地区居住落户政策一是落实居住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

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

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广安市公安局出台了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如下

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01.

 试行城镇地区居住落户政策

一是落实居住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经常居住地,其中,以租赁的公租房为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可以将户口落在公租房地址上;以租赁的自有房屋为居住地申请落户的,可以将户口落在居住地城镇公共集体户上。二是放宽投靠落户。将投靠对象进一步放宽至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是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提供落户便利,实现在城镇地区持有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落户。

02.

 推行重庆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省外、市外群众,在重庆地区居住登记时间、办理居住证的,申请落户在广安时可以合并计算,实现广安与重庆都市圈居住证互认、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03.

 实行宽松便捷的人才落户政策

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学历放宽至具有中专(职)及以上,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登记技能标准放宽为初级及以上。

完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机制

01.

规范居住登记制度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应当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登记的居住信息,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02.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鼓励在人才市场、众创空间以及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设立集体户,更好地便利有意愿来我市的群众落户。

03.

优化公安政务服务

推进人口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实行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业务“全国通办”,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

01.

在本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在自主产权住宅、商住房屋入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小产权房提供收费依据)。

(2)在购买的二手房入户的,应提供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供经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属单位集资房,应提供集资合同或协议。

(3)在公共租赁住房入户的,应提供各县(市、区)、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租赁证明或其指派单位的租赁协议(合同)和缴纳租金凭证。

02.


在城镇地区公共集体户落户的,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租赁私有房屋居住满6个月的,应提供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材料(或居住登记回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2)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应提供录(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

03.


 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办理随同迁入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若户口簿、法定证件及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历史记录可证明其亲属关系时,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部分市民关注问题小解答



1.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但在广安无房,可以落户在哪里?

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派出所)或公共人才集体户落户。

2.租住房屋人员能否在同一县级市(区)的城区内跨街道落户?

答:不能。凡在本城区内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不能在本城区租住房屋所在地(集体户)落户。(注意:以试行经常居住落户在城镇地区,在同一县级市(区),满足家庭户登记落户条件的,应在家庭户办理落户登记。)

3.公租房不再租赁,需要将户籍迁出吗?

   答:房屋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在15日内办理户口迁出。

4.未成年人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吗?

答:不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办理迁移只能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并办理迁移落户。

5.对重庆都市圈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指什么?

答:一是重庆市户籍需迁入广安的,实行居住登记即可申领居住证办理户口迁移,不受时间限制。二是非重庆市户籍实行在重庆与广安两地登记居住时限累加计算、累计互认,符合租房居住登记满6个月,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6.二手房屋买卖暂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如何办理购房入户?

答:因个别原因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经对二手房屋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实际入住证据保全公证后,可办理购房入户。(注意: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必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7.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办理投靠迁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若户口簿、法定证件及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历史记录可证明其亲属关系时,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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