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祝某某等13人被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祝某某纠集被告人祝某、余某某等人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后期被告人祝某某在经营过程中,纠集被告人梅某某、苏某、曹某某、祝某强、马某、毛某某等人争夺煤炭资源市场,打击报复他人,树立非法权威,形成以被告人祝某某为首要分子,梅某某、曹某某、苏某、祝某为重要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前述人员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预谋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恶势力惯常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案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分四地羁押,在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全部提押出所难度较大。本案合议庭采用“现场+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开庭审理本案,部分无法到达现场的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庭审。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近20宗,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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