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
常年申报受理,当年申报,次年享受,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享受对象申报截止时间。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广安市:0826-2368677
广安区:0826-2237773
前锋区:0826-2710092
华蓥市:0826-4832633
岳池县:0826-5236446
武胜县:0826-6226323
邻水县:0826-6907921
广安经开区:0826-229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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