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县城区2022年
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区市容市貌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空气、水体和噪声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岳池县文明祭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县城区2022年中元节期间(2022年8月8日至12日)祭祀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九龙街道、朝阳街道、花园镇、县经开区等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和开展放孔明灯、漂放河灯等祭祀行为;严禁在上述区域及石垭镇、白庙镇行政管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经营销售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的,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对祭祀用品予以暂存代管。
(三)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广大市民采用网络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环保的祭祀方式。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生态环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根据“《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住区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等法律、法规条款,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祭祀不当引发火灾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祭祀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12369,县公安局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682319。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岳池县公安局
岳池县民政局
岳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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