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管理日益严格,驾驶证考试把不少考生给难倒了,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此间“商机”,以“包通过”为诱饵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结果“栽了”......近日,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考场“驾考”作弊案,35名被告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据了解,被告人蒋某等31人原为华蓥市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科目三考试安全员,被告人王某等3人为该公司教练,被告人蔡某为该公司系统维护员。2020年底以来,一些驾校教练找到该公司科目三考试安全员,请求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中给予考生帮助,以便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然后考生为此支付一定的好处费。从2020年底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蒋某等人在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中采用上述违反考试规定的方式帮助很多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利。后经华蓥公安机关侦办此案,2021年8月—9月,35名被告陆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2022年6月15日,华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35名被告每人主动退缴了600元—16000元不等的全部违法所得,同时35名被告每人还预缴了10000元—30000元不等的罚金。华蓥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7月20日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蒋某等3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华蓥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等35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最终,35名被告均被判处了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同时并处人民币30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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