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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体广场管理的通告

2022-08-04 09:55:23

来源:青春岳池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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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体广场管理的通告为维护文体广场公共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休闲健身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

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文体广场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文体广场公共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休闲健身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文体广场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文体广场的管理范围为:文体街以东,建设路以南,麻柳河以西,大西街以北区域。


二、进入文体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自觉支持、配合、服从管理,抵制不文明行为。


三、在文体广场管理区域内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举行公益性活动应依法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各类活动,举办方应当遵守广场管理规定,落实好安全、卫生措施,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活动。
(二)进行坝坝舞、唱歌等文娱活动的,应服从广场管理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活动时间不得超过21:00,活动噪声控制在60分贝以下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进入广场(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车辆必须停靠在广场外规定位置。
(四)严禁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破坏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从事赌博、卖艺、乞讨和迷信活动;严禁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体育运动设施。
(五)严禁占用室外通道、绿地开展儿童游乐、坝坝茶等活动;严禁将体育运动场所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内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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