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7311872991

警告!违反“入川即检”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2022-05-03 22:01:28

来源:成都发布   作者:岳池信息发布

阅读:315

评论:0

举报

[摘要] 2022年4月23日18时55分,成巴高速恩阳出口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值守期间,发现2人从高速公路穿越绿化带,随即上前排查询问,经查,上述2人系上海返恩人员,搭乘私家车自上海市嘉定区返乡,在高速公路下车后自行穿越绿化带到达地方公路,企图逃避核酸检测。上述2人已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截至4月29日,经多次核

2022年4月23日18时55分,成巴高速恩阳出口健康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值守期间,发现2人从高速公路穿越绿化带,随即上前排查询问,经查,上述2人系上海返恩人员,搭乘私家车自上海市嘉定区返乡,在高速公路下车后自行穿越绿化带到达地方公路,企图逃避核酸检测。上述2人已被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截至4月29日,经多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恩阳区公安分局已于4月28日对上述2名涉嫌违反防疫规定的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入川即检”

是四川省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将来(返)川人员

风险排查管控关口前移

从4月20日起

为所有来(返)川人员

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工作

实行应检尽检、分类管控

违反“入川即检”疫情防控措施

可能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呢?


l:space="default">
l:space="default">


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space="default">
l:space="default">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积极主动参加

不能因为一已私利

给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岳池信息发布

      岳池信息发布

      3853文章
      177.8万总阅读
        广告
        广告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100元,打赏须知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可用: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