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米永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米永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投资入股、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米永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米永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米永奇简历
米永奇,男,汉族,1966年5月生,四川武胜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在武胜县农业局工作;1991年8月至1993年12月,在武胜县委政法委工作;1993年12月至1995年7月,在武胜县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工作;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二科副主任科员;1998年7月至2002年7月,任广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广安市政府办公室救灾办综合科科长;2008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广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广安市防震减灾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为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组成员;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广安生态农业开发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任广安农业发展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任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20年8月—,任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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