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残联窗口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一)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本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做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到岳池县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智力、精神类到广安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二)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县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
(网上办理申请,详情咨询电话0826-527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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