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原因
2021年4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供气价格按省市基准门站价上浮5%,上调金额为每立方米0.0765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精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应结合当地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配气价格核定情况,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及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城制宜、因时制宜,自主决策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调整时间”。
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程序及内容
在履行挂网公示、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后,报经十七届岳池县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幅度
本次居民用气基础销售价格上调金额为:
上调价差金额=上游供气企业上涨金额0.0765÷(1-4%)=0.07969元/m³。
上列公式中的4%为政策规定的损耗率。本次居民用气基础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应调0.07969元,拟上调0.07元。
(二)居民用气调整后价格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气一阶梯、二阶梯、三阶梯、合表用户价格按1:1.2:1.5:1.1的比例计算。在第一阶梯气价基础上顺加0.07元/m³,本次城区居民用气具体调整价格如下: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 | ||
第一阶梯(0-45m³) | 第二阶梯(46-65m³) | 第三阶梯 (65m³以上) | ||
调整前价格 | 2.06 | 2.47 | 3.09 | 2.27 |
调整后价格 | 2.13 | 2.56 | 3.20 | 2.34 |
2.除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居民燃气价格参照城区的价格调整,即: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顺调0.07元,并根据国家规定比例计算调整第二、第三阶梯及合表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
(三)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
2018年起,对低收入群体按每户每月8元给予补贴。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本次用气价格上调后,对低收入群体在原每户每月补贴8元的基础上增加2元,即对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按10元补贴,兑现方式仍按“即征即返”办法组织实施。
(四)执行时间
2021年8月起执行。
三、广安各区县本次居民用气基础销售价格调整情况汇总
序号 | 区县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执行时间 |
1 | 广安主城区及前锋区 | 2.06 | 2.13 | 2021年4月1日 |
2 | 武胜县城 | 2.05 | 2.12 | 2021年4月1日 |
3 | 邻水县城 | 2.08 | 2.15 | 2021年4月1日 |
4 | 华蓥市城区 | 2.075 | 2.152 | 2021年5月1日 |
5 | 广安区各乡镇燃气经营企业 | 2.4 | 2.47 | 2021年5月1日 |
6 | 岳池县城 | 2.06 | 2.13 | 2021年8月 抄见气量 |
四、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相对较小。据燃气公司初步测算,岳池县2020年的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平均用气约32立方米,按本次顺价每立方米0.07元计算,月增支2.24元,居民是可以承受的。
五、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维护全县天然气市场秩序,确保本次调价平稳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燃气公司准时抄表计量,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管理;民政部门积极提供低收入群众名册;财政部门确保低收入群众资金及时补助到位。
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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